标准适用于公司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和不锈复合钢零部件等产品的制造。
1.不锈钢产品的制造应具备制造场地通风、清洁、文明生产条件。不锈钢材料及零部件应防止长期露天存放、混料保管。要求按时投料、集中使用、及时回收、指定区域存放保管。
2.工件存放制造场地应铺设防铁离子污染的专用地板或橡胶板。滚轮架上配挂胶轮。
3.使用工具,如铜锤、木锤、不锈钢铲或淬火工具钢铲等,尽量使工件不和铁器接触。磨削磨轮用纯氧化物制成。
4.材料标记用墨水或记号笔应不含金属颜料、硫、氯含量要≤25PPm.
5.吊具应加铜垫,吊带首选尼龙吊带且为不锈钢产品零部件专用,绝不允许与其它碳素钢混淆,如用钢丝绳外套必须套胶管或用麻绳。
6.除切割线外其余标记线不应使用“划针”划线及“冲子”冲孔。可使用硬色笔或记号笔。也可以使用不含金属颜料及硫氯含量小于25PPm的墨水划线作标记。
7不锈钢零部件应尽量采用冷成形。当采用热成形时,材料不得与焦碳炉中焦炭接触,加热温度510~1150℃,热成形过程中加热次数中得超过二次。
8.表面的磕碰划伤应修磨。板厚<10mm的打磨深度不超过0.3mm;板厚>10mm的打磨深度不超过0.5mm,且均不超过板材的负偏差。